散步险些被飞来的塑料瓶击中?
就连出门打个酱油都可能碰见“飞来横祸”!
这些并非耸人听闻~
北新物业全面宣传,各种温馨提示
禁止高空抛物
但仍有人明知故犯
真实案例
7月1日傍晚,北欧知识城中丹住宅小区一男孩在小区内玩耍,恰巧遭遇高空掉落一物品砸在其头部,导致该男孩头部受伤。事发之后,北新物业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民警赶到现场后立马调查取证,物业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经派出所民警的走访调查,查出此次事件的肇事者是31楼的一位小朋友因贪玩,随手扔下一玩具,致使该男童遭遇“天降横祸”。
△被砸小朋友
真实案例
7月18日下午,北欧知识城中丹住宅客服中心接到业主电话,反应小区内有人高空抛物,物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秩序队员到到现场查看情况,同时前往监控室调取监控。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16楼的一位小朋友扔下的杂物,还好有惊无险无业主受伤,物业工作人员立刻上门对小朋友进行了高空抛物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教育,同时电话告知了小朋友家长做好高空抛物的教育和监督,家长表示会严格教育自家小孩,同时对事发现场路过的业主进行道歉。
△被抛物品
△监控视频画面截图
△对小朋友进行高空抛物安全知识教育
高空抛物,不仅关乎个人道德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拒绝从天而降的“杀手”
不只是一种倡议
因此
无论是《刑法》
还是《民法典》
都已将“高空抛物”
列为重要刑事与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事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最高法
高空抛物重则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 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北新物业再次提醒:“头顶”大事,关乎生命,法律有震慑作用,但守住头顶的安全,还需要从你我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同时,为人父母,希望各位业主/住户在约束自己的同时,教育和引导自己的小孩,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